漳州男子一招“偷龍轉鳳” 偷走店老板2萬多元

2017-12-19 11:17:55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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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幫便利店老板申請辦理網上可支付的銀行卡,而后再套出老板的姓名、身份證信息、手機號碼等資料,再將老板原有的招商銀行卡綁定到自己的支付寶和微信里,從而套出老板卡里的的錢款購買蘋果手機和賭博。

2017年12月8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和謝某均構成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6個月緩刑2年,并同處罰金26000元。

被告人林某租住在薌城區家薌0596小區6幢一住室內,因其經常光顧樓下一家便利店,跟店老板莊某也就比較熟悉。平時購物時,林某若沒帶現金,就事后通過自己的銀行帳號匯款到莊某的招商銀行卡里,從而知道林某的銀行卡帳號。

由于想買蘋果手機和賭博缺錢,林某便起了邪念。2015年12月10日晚,林某來到便利店,謊稱可幫張某在網上申請辦理網上可支付的信用卡,說這樣可以更方便生意上的支付。

莊某同意后,便將自己的手機交給林某操作。林某稱申請網銀需在手機上填寫相關的資料為由,從而套出莊某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資料。

同時,林某偷偷將莊某的相關信息,傳給另一被告人謝某,而此前就有過預謀的謝某,早已準備了一張他人姓名的江蘇移動170開頭的“蝸牛卡”,根據林某提供的莊某信息和莊某手機的驗證碼,謝某在該170手機上安裝注冊了支付寶,林某也在自己的手機同時安裝注冊了微信,并將莊某的銀行卡綁定到被告人的支付寶和微信上去。

綁定成功后,林某便通過自己注冊的支付寶和微信輕松的取出莊某銀行卡里的錢,從支付寶套取莊某銀行卡錢款共5筆合計21200元,從微信里套走2000元。所得贓款被林某用于購買兩部6Splus蘋果手機,兩被告人各得一部手機;另外的贓款被林某用于賭博揮霍掉。

案發后,莊某發現卡里被套走2萬多元,即向警方報案,但林某已在逃。

迫于壓力,2016年10月28日,林某終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償還莊某全部贓款。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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