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證被偷被帶到莆田投案 不料揪出真毒販
2017-12-12 08:50:11 來源: 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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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遠在廣西經商的王強在南寧警方帶領下,到莆田投案,要求檢察機關解除對其刑事拘留的措施。原來,有3位證人直接辨認他就是販賣200多克冰毒、外號叫“四哥”的犯罪嫌疑人,而且還有錄音為證。但王強說,他之前沒有到過莆田,更沒有販毒。通常情況下,這兩個證據足以證明王強就是犯罪嫌疑人,但在7天審查逮捕期限內,莆田市檢察院卻作出了不逮捕王強的決定,并揪出了真正的毒販。
究竟怎么回事?
同年同月的老鄉出現
證人才發現認錯人
王強主動投案后,通過翻閱卷宗,莆田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吳林娜發現,作為3 位重要證人之一,賣作案工具寶馬牌轎車給“四哥”的廈門二手車主傅光,他的指認是發生在賣車3 年后,于是重新讓傅光辨認,他還是能夠直接就辨認出是王強。但在審查過程中,王強說,他的身份證和駕駛證曾經被盜,懷疑是被老鄉黎偉偷走的。然而案件只有7 天的審查逮捕期限,去廣西核實顯然不可能。辦案人員調整了調查方向,開始重點對身份證被偷走的線索進行核實。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經公安網查詢,確實有與王強同縣、同鎮、同年同月出生的黎偉,而且黎偉曾被公安民警當場繳獲冰毒124 克、冰毒片80 克。辦案人員認為,黎偉冒用王強的身份證作案存在可能性。
但此時離審查逮捕期限只剩不到4 天時間,市檢察院第一時間要求重新對3 位證人制作辨認筆錄。由于跨市取證時間有限,偵查人員首先通過微信將包含王強和黎偉在內的12 張被辨認照片發給車行老板傅光,讓他重新辨認。“兩個人長得實在是太像了,所以第一次辨認才會認錯,而‘四哥’就是黎某。”這一次,傅光才發現認錯了人。
同時,吳林娜與偵查人員前往福州監獄,將12張照片讓曾與“四哥”同吃同住同吸毒的同案犯范江辨認。同樣,范江也辨認出黎偉就是“四哥”,而不是王強。
偵查人員多方調查
確認老鄉為嫌疑人
經過一系列核實調查,在審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莆田市檢察院檢委會研究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王強作出不批捕決定。
王強被確定為不是販毒嫌疑人,那是否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黎偉就真的是“四哥”?
為了盡快掌握真相,在作出不捕決定后的第二天,偵查人員分別遠赴廣西與黑龍江,進一步核實王強的時間證人,并提審了在獄中的黎偉,也找到了作案的那輛寶馬車,進一步證實黎偉就是“四哥”。
至此,所有證據完整地證實了真正的“四哥”就是犯罪嫌疑人黎偉。法院最終判決黎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 年,剝奪政治權利5 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