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女子駕考時暈倒致車子撞墻后索賠31萬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2017-12-09 16:05:19 來源: 新聞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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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年考駕照時那忐忑不安又緊張的心情嗎?有些人害怕到在車內嚎啕大哭,有些人一時緊張,竟把油門當剎車。

據新聞夜航12月8日報道,福建廈門的一位女學員在科目二考試時突然暈倒,結果不僅釀成了一場車禍,還花費了幾十萬的醫療費,但事情并未結束,該名女學員還因此走上法庭,狀告駕校、交警和保險公司,索賠30多萬。

考駕照時女學員突然暈倒

2016年3月18日,王女士(化名)在參加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二考試時突然暈倒,導致車輛失控撞墻。結果她自己也當場受傷,被送到醫院急救,一共花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31萬余元。

現場圖片

事故發生后,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集美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根據“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之規定,王女士不負事故責任。

王女士不服該認定,提出復核申請。隨后,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不予受理通知書》,認定本案事故發生地點是集美區后溪鎮廈門市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場科目二考場內,屬于封閉式管理不允許社會機動車自由通行的區域,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范疇,本案屬于“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所以決定不予受理。

撞傷之后她索賠31萬多元

在出院后,王女士將駕校、交警支隊和保險公司這三方告上法庭。

她起訴認為,雖然暈倒是她自身健康原因所致。但是,駕校和交警支隊均有過錯。因為,駕校未經她同意就自行預約考試時間,考試當天她明確表示過身體不適,但教練還堅持讓她上場,也沒有告知她應繳交意外保險。

王女士還說,當天入場后,交警支隊沒有要求她提供體檢報告,也沒有詢問她的身體狀況。在她暈倒、車輛偏離正常路線行駛的危急關頭,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事故發生,因此有不可逃避的責任。

所以,王女士起訴要求,針對她的前期損失31萬多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承擔償付責任,不足部分由駕校和交警支隊按照60%的比例連帶賠償。另外,王女士后續治療產生的損失,待實際發生后,還要再另行起訴。

那么問題來了,王女士的起訴索賠是否合理?

其他三方真的有責任嗎?駕校交警:我們都沒過錯

作為本案的被告,駕校、交警支隊和保險公司是這么說的。

駕校:駕校與王女士簽訂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明確約定,培訓費中包含“代收代繳考試費”。在代為預約科目二考試時,需要獲得王女士手機驗證碼后方可進行預約,因此,王女士對預約科目二考試是知情同意的。而且,駕校已就培訓駕駛車輛投保了相關保險,駕校無義務告知王女士投保人身意外保險。

交警支隊 :對于王女士的受傷,交警支隊不存在過錯。首先,從王女士昏倒到撞車,僅三十幾秒的時間,交警支隊工作人員根本沒有條件采取措施阻止,事發后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盡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護責任。其次,學員臨時發生身體不適,應由其自行判斷身體情況,交警支隊無法預先判斷其身體情況,在考生預約考試成功后,交警部門也以短信提示:“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前3天去車管所取消預約。”但是,王女士并沒有取消考試預約。而且,司法鑒定報告顯示,王女士考試時駕駛的車輛的燈光系、制動系、轉向系均符合技術要求,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

保險公司:王女士遭遇的這起事故并不屬于交通事故。因此,王女士因本次事故所致損失不屬于交強險賠付的范圍。

那么這起事故到底該由誰負責呢?

法院一審駁回原告全部訴求

近日,廈門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證據表明,王女士對駕校代其進行考試預約的行為是知曉并同意的。王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悉自身身體條件,有權根據身體狀況自主選擇是否參加考試。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取消考試預約,駕校和交警支隊就有充分理由相信她有條件正常參加考試,二者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預見她的身體狀況。而且,在王女士突發暈倒、車輛失控、碰撞墻壁的瞬間,交警支隊沒有條件采取阻止措施。王女士也未能舉證證明駕校和交警支隊存在過錯行為。

另外,此次判決還認定,由于交警支隊認定這起事故屬于道路以外發生的事故。因為事故發生在封閉式管理區域,所以本案不適用交強險賠付。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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