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前福建省將劃定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
2017-11-27 08:27:4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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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水稻生產功能區的實施意見》出臺,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劃定區域,嚴格監督管護,加強生產能力,突出政策支持,強化組織保障,確保糧食有效供給。意見提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區的復核、建檔立卡和上圖入庫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形成布局合理、數量充足、設施完善、產能提升、管護到位、生產現代化的水稻生產功能區。
意見明確,水稻生產功能區應具備以下條件:水土資源條件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連片面積不低于50畝;農田灌排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備,生態環境良好,未列入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濕、耕地休耕試點等范圍;具有水稻種植傳統,近3年播種面積基本穩定。
意見要求,要嚴格水稻生產功能區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管理,各地要確保其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后,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不得隨意改變水稻生產功能區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水稻生產功能區。要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將水稻生產功能區的農業基礎設施管護責任落實到經營主體。要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對各設區市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建設和管護工作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扶持政策相掛鉤。
意見提出,要加強水稻生產功能區范圍內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打通農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同時,要加大水稻生產功能區范圍內的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力度,重點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強糧食產后服務體系建設;要積極發展水稻集中育秧、機插、機收、機烘和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等覆蓋
水稻生產全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將現有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整理、新增千億斤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水稻生產功能區聚集。要加大財政支持投入,率先在功能區范圍內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
要創新金融支持,在水稻生產功能區范圍內實現水稻種植保險全覆蓋。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省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逐級建立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建設和管護工作負責機制。各設區市要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記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