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居住證申領過渡性政策月底終止 下月起辦證條件更嚴格

2017-09-26 10:41:58 來源: 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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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展示已到手的居住證。記者 陳小斌 攝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了解到,本月底,居住證申領過渡性政策將正式終止,以后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將更為嚴格。已持有居住證的人也要注意,要在居住證簽發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辦理居住證簽注,否則居住證功能將被中止。

過渡性政策本月底終止

今年1月16日起,根據省公安廳的要求,廈門市公安局開始實行居住證申領過渡性政策。該過渡性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居住證申領的條件,方便更多流動人口在廈申領居住證。

截至昨日,廈門市公安局已發放出居住證130萬張,占全省發放總數的2/3以上。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了解到,廈門市的居住證申領過渡性政策于本月30日終止,10月1日起,申請人必須在廈門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領居住證。

警方表示,滿足條件且有需求的申請人,可在過渡性政策終止前,盡快進行自主申報。申請人可通過“i廈門”網上平臺或辦證窗口進行自主申報,并可選擇通過EMS寄件,省去窗口排隊領證的時間。

居住證簽注需提前一月辦

已辦好居住的人,也不要忘記居住證是需要簽注的。

記者了解到,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身份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在“i廈門”網站上進行簽注申請,審核通過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辦理簽注。居住證持有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根據規定,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功能將被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去年12月1日起,廈門開啟居住證時代,也就是說,從今年11月起,居住證持有人將陸續需要辦理簽注,請持有人留意居住證的簽發日期。(海西晨報記者陳小斌通訊員廈公宣)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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