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不得委托公證出售、抵押

2017-03-22 09:10:25 來源: 廈門晚報

0瀏覽 評論0

從21日起,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廈門市出臺相關舉措,限制房產委托公證的辦理。這一消息,目前已經得到了廈門市司法局的證實。

針對現實中不少以辦理房產全權委托公證代替買賣的情況,廈門市公證協會今日向全市各公證處發文,明確要求: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辦理委托公證,委托權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內容(按揭除外),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受此限。涉及轉委托的,只能轉委托一次。這項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實施期限暫定半年。廈門市公證處、廈門市鷺江公證處均表示已收到通知,并且按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的公證業務。

同時,為了做好數據的排查分析,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要求各公證處將今年3月1日以來辦理房產全權委托公證的情況進行統計和上報。上午還專門召開相關會議,做進一步的研究。

相關新聞

繞過限購令“公證買房”暗藏多重風險

購房者可能遭遇一房多賣、無法過戶等風險

記者高金環

“現在有投資客合伙‘公證買房’,一買十幾套,然后賣給剛需購房者。”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報料樓市近期明顯出現的這一現象。對此,業內人士提醒,這種交易模式暗藏多重風險,購房者應理性選擇,以避免購房糾紛的發生。

【報料】

投資客公證買房

轉賣給“剛需”購房者

所謂“公證買房”,就是全權委托公證房屋交易模式,即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不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屋全權委托公證。公證的內容為:賣方將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抵押、代交按揭款、繳納稅費、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權利委托給買方。買方可憑此公證書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近日,一位女士撥打本報熱線5589999反映,廈門樓市近期集中出現公證買房的現象。這位讀者說,近期,有些投資客涌入房產市場,繞過限購令,通過委托公證的方式買房,一買十幾套,然后加價賣給剛需購房者,投資客獲利后又賣出去。

“因為我朋友是做中介的,他們每天說,所以我知道。”這位讀者報料說,這些炒房客花一萬、兩萬元,去借用別人的名字,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房屋交易模式”購房,然后再加價賣給有需求的購房者。

【案例】

委托公證“一房兩賣”兩“買家”打官司

委托公證交易房產產生糾紛后有多麻煩,看看這個真實案例就知道了。

2009年8月,小海(化名)以委托公證的方式購買了位于嘉禾路某小區的一處房屋,并承擔了按揭余款15.6萬元,總計支付購房款61萬元。當月,小海付清房款,并入住。

未料,在2015年3月,房屋被阿玲(化名)以撬鎖的方式侵占。阿玲稱,早在2009年3月6日,房東就將房屋全權公證委托給她,原因是房東無法償還借款,按房東要求,阿玲將訟爭房屋出租,租賃期自2009年3月6日至2014年9月6日,每月租金為2000元。該期間的租金系房東收取,先還按揭款,等賺到錢后,再轉賬給阿玲。阿玲也收到過部分租金,共計7萬多元。

房東說,該房屋也是他此前公證委托交易方式購買的。他確實曾向阿玲借款50萬元,后因生意虧損無法還清借款,故作出一份公證將訟爭房屋公證委托給阿玲,后來是因為資金周轉不靈,不得不將訟爭房產以61萬元價格出售給小海。

法院認為,阿玲雖經公證委托在先,但房東未實際向其交付訟爭房屋,且已撤銷對阿玲的公證委托。小海作為房屋購買人在其合法占有房屋后,阿玲未經其許可,侵占訟爭房屋,小海有權要求其騰退返還,予以支持。

今年1月,法院正式判決被告阿玲將房屋騰退交付給原告小海。

【舉措】

公證購房或難過戶貸款將被從嚴審查

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備購房資格、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逃避交易稅費等,交易雙方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或其他公證的方式進行房產交易,甚至以轉委托的方式進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業內人士不建議購房者采取這種方式購房,因為這有無法過戶的風險。記者了解到,全權委托公證交易的房子,可能因賣方債務導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買方使用權會受到影響;如果賣方將產權證掛失補辦產權證后,再用房屋去抵押貸款,買方就不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此外,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辦理全權委托公證,如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或其他公證方式進行的交易,在后續辦理過戶手續時可能會遇到障礙,甚至無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記者還了解到,對賣方而言,全權委托公證交易也暗藏風險,后續如果產生糾紛,房屋原業主需承擔違約相關責任、繼續償還后續貸款;此外,可能發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賣或以房產抵押貸款的情況,造成房屋原業主、買房人的經濟糾紛和財產損失。

此外,記者獲悉,近期廈門銀監局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分類實施房地產金融調控,堅決遏制投機客“炒”的需求,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并要求銀行對于采取公證方式交易的購房貸款要從嚴審查。銀行未能做到盡職調查,給采取公證方式和聯合中介進行炒房等行為的投機客提供資金便利的,廈門銀監局將進行查處。(記者 彭菲)

[責任編輯:黃如萍]

相關閱讀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