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2017-03-22 09:00:06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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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明令禁止停車的路段違停“零容忍”。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馬路沿施劃了黃實線,禁止停車。

【限】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在限定了停車時長的路段超時停車也算違法。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馬路沿施劃了黃虛線,限制長時間停靠。

【準】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準停路需規范設置停車標志、施劃停車泊位。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車輛應在車位內有序停放。

截至1月底,我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42萬輛,其中小轎車達112.5萬輛,年平均增長率約20%。然而,島內取得合法資質的停車位僅約34.5萬個。相關部門預測,到2020年,島內停車設施供給缺口將達到25-30萬個,“停車難”問題正在逐步激化。與此同時,機動車違停現象日益突出,由此也干擾了道路通行秩序與安全,增加了交通事故隱患。

2月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市區道路停車秩序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將市區道路劃定為禁停路、限停路、準停路三類,進行分類管理。提出以“保障道路通行服務功能”為前提,按道路等級和功能定位,分類施策管理;以“疏堵結合,適度供給”為原則,有效利用現有道路空間,充分挖掘時空資源;以“優化勤務運作機制”為基礎,科學、系統、有針對性地開展管理工作;以“建立動態跟蹤優化的長效管理機制”為保障,不斷規范道路停車秩序。

今日,記者為您解讀其中部分重點。

禁停路

違停零容忍

第一類管理路段,嚴禁占道停車,一般為市區雙向四車道以上(含)的主干道路(不包含主干道兩側輔道),及其他明令禁止停車的路段,確保主線交通暢通。

●禁停路段

1、城市快速路:仙岳高架、成功大道;

2、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

3、交叉路口、鐵道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道路;

4、海滄大橋、廈門大橋、集美大橋、杏林大橋等橋梁,及距橋梁50米以內的道路;

5、翔安隧道,及距隧道50米的道路;

6、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7、我市交警劃定的10條交通繁忙路段:思明區鷺江道廈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思明南路成功大道口至廈大南校門段、大學路蜂巢山路口至演武路口段、民族路成功大道輔道至蜂巢山路口段、演武路、蜂巢山路、新華路同安路口至公園南路口段、環廈門人民會堂的建興路、筼筜路、白鷺洲路及湖濱北路主車道,湖里區東渡路湖濱北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東港路東渡路口至郵輪中心碼頭公交站段。

8、雙向兩車道路段(支路除外);

9、單向一車道路段;

10、施工路段;

11、交通流量較大的次干道以上(含)等級的道路。

●管理對策

1、禁停路段對違法停車“零容忍”,施行“妨礙交通必拖離”,堅決杜絕違法停車現象,確保道路主線交通運行順暢。

2、禁停路段停車需求較為迫切的點段,可根據管理需要劃定長度10-20米的“即停即走”、“限時停車”點段。如學校、醫院、小區出入口、公交站點附近、臨街公廁、共享單車停放點等,原則是不影響主線交通且停車需求大的點位。

●處罰標準

1、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罰200元;

2、在交叉路口區域停車,罰400元;

3、在公共汽車站區域停車,罰400元;

4、在網狀線區域停車,罰400元;

5、在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罰500元;

6、一年內有第2-5項行為達到三次以上,從第三次起每次按該項處罰數額兩倍處以罰款。

廈交警出臺方案 將市區道路劃為禁停路等三類

消防栓及其30米以內的路段禁停。

限停路

在限定時間內停車

第二類管理路段,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停車。一般設置在中小學、幼兒園、醫院、老舊小區、交通樞紐周邊道路以其他需要限時停車的路段,限停30秒到5分鐘不等,以滿足合理的停車接送需求。

●限停路段

1、設定在中小學、幼兒園、醫院、交通樞紐周邊道路及其他需要限時停車路段。供學校上下學、醫院上下客臨時停車;

2、老舊小區可設定限停路段,滿足小區居民夜間錯時停車。

●管理對策

1、限停路段停放車輛實行“限時有序停放、有堵必疏管理”。若停車超時、無序停車而影響交通,交管部門可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2、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限停路段的標志標線。如在允許臨時停車,但禁止長時停車的路段,將設置“禁止長時停車”交通標志標線;在允許出租車臨時上下客的限停路上,設置“出租車專用上下客停車位”標線。

●處罰標準:

1、在可臨時停放,但禁止長時間停放的路段,停車超過劃定的時長,按“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處罰,處以200元罰款;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以100元罰款,并拖車;

3、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處以100元罰款,并拖車;

4、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造成交通堵塞的違法行為,無論駕駛人是否在現場,均處以100元罰款。

準停路

在車位內停車

第三類管理路段,準許按規定占道停車。主要設置在市區次干路、支路,規范設置停車標志、施劃停車泊位,并由物價部門審批,實行統一收費管理。

●準停路段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和《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確定。

●管理舉措

1、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規劃了限時段停車車位,將設置限時段停車位標線和限時段停車位標志;

2、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規劃了限時長停車位,將設置“禁止長時停車”標線和限時長停車位標志;

3、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允許出租車待客,將設置“出租車專用待客停車位”標線;

4、對于不限時停車泊位,交管部門將重點查處停車超過48小時的違法行為;對于限時長或限時段停車泊位,重點查處超時停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標準

1、違反限時停車位明確的時長、時段停車,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指示標志、標線通行”處罰,罰100元;

2、在不限時停車泊位,停車超過48小時,處以500元罰款并拖車。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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