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共享汽車走紅 尚有“黑戶”嫌疑“跑”起來不易
2017-03-02 14:44:41 來源: 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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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前來租車。
共享單車競爭白熱化,共享汽車在福州也悄然“上路”。作為新生事物,“嗒嗒用車”通過分時租賃豐富市民出行方式,已經在福州大學生群體間走紅。但記者走訪發現,當前,共享汽車并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租賃經營許可,存在“黑戶”嫌疑。
嘗鮮:
下載APP,下訂單就能用車
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江夏學院附近一家商鋪對面,記者看到了傳說中的共享汽車。車身小巧輕便,轎廂只有兩座,外形神似“SMART”。和一般車輛不同,車身印著一塊巨大的二維碼。據“嗒嗒用車”調度人員盧先生介紹,用戶刷二維碼即可關注“嗒嗒用車”的微信公眾號,下載APP,上傳個人身份證和駕照信息,通過審核后,繳納押金800元,在APP上預約下單,所有程序通過后,用戶將會獲得一份電子鑰匙,在APP上按下電子鑰匙,車門就會應聲打開,使用后停到租車點即可。
來自江夏學院的學生小陳和朋友打算去市區逛逛,他在APP上下了訂單后,點開電子鑰匙,車門鎖自動打開。在工作人員指引下,他順利地啟動汽車。小陳說,他取得駕照1年多了,看到身邊的同學都在用“嗒嗒”,他也想嘗嘗鮮。
記者了解到,“嗒嗒用車”從去年11月啟動運營,目前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共投放了15個租車點、70輛共享汽車,車型有眾泰和吉利兩種,時租18元,此后每分鐘0.3元,日租120元。采訪中,一名感興趣的市民表示,共享汽車的收費介于打車和普通租賃汽車(日租)之間,還算合理。
前景:
未取得租賃許可,或被暫停
從工作人員口中,記者得知,共享汽車的總公司在泉州,而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投放的共享汽車均由福州分公司運營。而就在幾天前,“嗒嗒用車”泉州總公司因未取得租賃經營許可,涉嫌無證經營在泉州被暫時叫停。那福州的情況呢?
福州市運管處運政大廳工作人員介紹,從事汽車租賃,應向所在轄區運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記者隨后致電閩侯縣交通運輸局運管所,工作人員宋先生說,從經營模式看,共享汽車本質就是汽車租賃,目前,“嗒嗒用車”并沒有向當地運管部門申請汽車租賃經營許可,也沒有向他們備案。
宋先生表示,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從事汽車租賃,公司需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所屬車輛需辦理“租賃汽車證”。
記者隨后致電“嗒嗒用車”泉州總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正按照相關部門規定整改。福州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陳經理也表示,總公司正著手向相關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屆時將在福州運管部門備案。
隱憂:
出行領域創新面臨合法性問題
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網約車……伴隨著出行領域進入大眾創新的時代,市場上涌現出各種形態的“互聯網+”出行模式。而這股“共享”風背后,卻藏著無證經營的隱憂,這種身份上的合法性問題,或將制約它們進一步發展。
宋先生表示,當前,這些新型租車業態,真正前來申請許可或備案的企業并不多。就閩侯來說,目前還沒有接到針對共享汽車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宋先生指出,未取得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租賃經營,將由交通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記者隨后聯系閩侯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嚴先生表示,乘坐非法營運車輛,乘客在安全性上沒有保障,針對頒發了營運證的車輛,大隊每年都要對其進行綜合性檢測,每個季度企業內部也會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從而保證運營交通安全。
據悉,按照《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處3000元以上3000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汽車租賃經營者偽造、變造、出租、轉讓汽車租賃經營手續,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賃汽車證”的車輛從事租賃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整改,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朱榕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