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簡化公積金付房租手續 出臺多項租房福利

2016-12-03 14:05:55 來源: 福州晚報

0瀏覽 評論0

為了鼓勵住房租賃消費,福建省政府辦近日出臺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從個人、企業、稅收等多個方面出發,明確了未來政策方向。

建聯網平臺免費發布租房信息

福建省將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級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作為房地產大數據應用工程組成部分。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建立覆蓋所轄縣(市)的市級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提供發布住房出租和求租信息免費服務。

公積金支付房租手續將簡化

福建省將繼續推行無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減輕職工租房負擔。

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憑住房租賃網簽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賃網簽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即可申領居住證,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發放工作。

非本地戶籍人口將可申請公租房

福建省將進一步降低公租房準入門檻,把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大到非本地戶籍人口,將在本地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逐步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公租房保障方式從實物保障向租賃補貼轉變,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增強其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在市場上承租住房。各地要完善住房租賃補貼制度,合理測算并確定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福建省鼓勵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成套或非成套住房依法出租。鼓勵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住房,通過政府建立的住房租賃信息平臺發布房源信息。鼓勵住房產權人與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簽訂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同關系,再由住房租賃企業作為出租人對房屋進行出租。

鼓勵地產項目配建租賃住房

福建省對住房租賃企業購買庫存商品住房用于經營出租業務的,企業所在地的市、縣財政可按其所繳契稅給予獎勵;對住房租賃企業5年內房屋租金收入所繳的地方性稅收收入,實施以獎代補政策,企業所在地的市、縣財政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國有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和管理。

福建省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開發銷售向售租并舉轉變,將新建住房或庫存商品住房轉為自持物業用于出租。鼓勵各地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賃住房,可將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列入土地出讓合同,采取“限地價、競配建”,即參與現場競價的競買人報價超出最高限制地價后,轉為競配建租賃住房比例,投報配建比例最高者為競得人。

允許商業用房改為租賃住房

福建省新建的租賃住房實行用途管制,在出讓合同規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內只能用于出租,不得銷售和轉讓。對企業投資新建租賃住房用于經營出租業務的,對其5年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稅收收入,所在地的市、縣財政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企業,經依法批準,可以在自用土地范圍內,利用空閑地建設租賃住房,優先向本單位職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滿足消防及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用途經批準可調整為居住用地,但已對外銷售、功能上不適合居住且位于城市重要景觀節點區域的商業用房項目除外。

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后,不得分割出售或轉讓。

個人出租住房減免個人所得稅

意見明確,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加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

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陳健]

相關閱讀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