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廈門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住房限購政策官方解讀
2016-08-31 13:47:42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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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起廈門市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經廈門市政府研究,廈門市自9月5日起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住房限購政策解讀:
一、重啟住房限購的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來,全國一線和部分二線城市地價、房價上漲較快,我市也出現地價、房價較快上漲勢頭。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決定重啟住房限購政策。
二、住房限購政策主要內容
對以下三種類型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①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②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③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住房限購政策有效期
自2016年9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四、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應提供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材料
社保繳納證明為《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個人)》;個稅繳納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加蓋市地稅局受理專用章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
五、“逐月連續繳納”的認定
屬社保繳納證明的以入庫日期為依據;屬個稅繳納證明的以收入申報日期為依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六、購房資格審查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認購)、居間合同前嚴格查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二)房地產登記機構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備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審核時,嚴格復查購房人的購房資格;發現購房人提供偽造證明材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合同備案、產權登記手續。
七、近期廈門市已采取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措施
一是自7月15日起從嚴住房信貸政策。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今年將新增供應商品住宅面積200萬平方米。三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設,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夾心層”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四是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商品住宅價格管控,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防止跟風漲價。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商品房項目開發實行全過程嚴格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五是加大項目促動工、促銷售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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