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新羅區原環保局長林文勇受賄150多萬元 獲刑8年

2016-08-30 10:06:42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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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偵查、起訴,新羅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環保局原局長林文勇受賄、玩忽職守犯罪一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罰有期徒刑八年兩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

200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林文勇在先后擔任新羅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新羅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54.83萬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賄賂118萬元。庭審過程中,林文勇的律師辯稱,林文勇在擔任環保局局長期間向林某等人借款118萬元,有借條為證,應當認定為借貸關系,不應定罪。

法庭審理認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受賄。林文勇向其監管對象借款,平時關系一般,并無特殊經濟往來,且出借方均有開辦公司企業或有利益請求,處于被監管或利益請求方地位,他們之間不屬于平等主體間的民間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為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另外,林文勇在擔任環保局局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最終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玩忽職守罪。(海峽導報記者李貴榮通訊員林宇田蘇明)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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