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房價暴漲賣家反悔 買賣雙方鬧上法庭(圖)

2016-08-30 08:59:43 來源: 福建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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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的蔡先生今年早些時候想買房子,經中介的介紹,他和賣家黃女士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這合同簽了,定金、首付款也交了,可就要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對方卻告訴他,這房不賣了,蔡先生這下急了,一紙訴狀將對方給告上法庭,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房屋市場價飆漲 賣家要求解約

原來,在今年1月24日,通過中介,蔡先生與黃女士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黃女士將位于湖里區的一套房子,以總價229.8萬元,賣給蔡先生,而且雙方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在簽訂完房產買賣協議之后,蔡先生按約向黃女士支付了購房定金20萬元、以及首期款90萬元。黃女士也向原告出具了相應的收據。

可就在簽訂協議后,賣家黃女士卻沒有按約交付房屋,以及辦理解押、過戶公證等相關手續。

在5月12日,賣家黃女士通知蔡先生,不打算賣房子了,她想和蔡先生解約。

無奈之下,蔡先生只好到法院起訴要求黃女士繼續履行房產買賣協議,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庭上,被告黃女士方面表示,姑且不論原告逾期付款已違約,在房產買賣協議中已約定,原被告雙方均可以毀約,毀約方只需提前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支付雙倍定金作為違約金即可。

買家否認逾期付款 并不同意解約

對于被告方面的說法,原告蔡先生否認有逾期付款。另外,對于被告方面聲稱合同中約定,違約方只需支付雙倍定金即可解約的說法,不予認可。同時,原告并不同意解約。

庭審中,圍繞著合同中約定的,毀約方愿支付雙倍定金是否可以解約、毀約,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經過庭審,法庭將擇期做出宣判。那么由于近期房價上漲,違約情況時有發生的現象,大家如何規避呢?

律師提醒,在合同簽訂的時候,要加大違約方的一個違約成本,比如在合同條款的細化方面,如果一方因為房價上漲,或者說房價下跌,不履行合同的話,另外一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繼續履行合同之外,對于這種惡意的違約,還要按照一定的金額,去向對方主張違約金,可以去細化相關的條款的方式,去督促雙方履行這樣的一個合約。幫幫團記者報道。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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