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舉措 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可提取獎勵

2016-08-16 09:51:1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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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公布《福建省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規定》。記者了解到,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根據貢獻程度提取不低于50%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

根據規定,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根據貢獻程度提取不低于50%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根據貢獻程度提取不低于50%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科技人員所獲科技成果技術入股獎勵股權權屬授予個人所有;對獲得獎勵的人員在企業中的股份,工商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注冊登記或股權變更登記中及時予以辦理。

鼓勵省屬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征得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工齡連續計算,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省屬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研人員離崗在本省內轉化自主研發成果的,可延長至5年。(記者 朱毓松)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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