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專項方案解決戶口問題 無戶口人員可登記
2016-08-11 08:23:29 來源: 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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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無戶口人員也可登記
對于未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無戶口人員,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登記戶口了。昨日,記者從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廈門市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專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并于近日施行。該方案將全面解決廈門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
對于未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無戶口人員,廈門將對國內出生、國外出生、港澳臺出生3種,給予辦理戶口登記。
其中,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以《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婚姻狀況證明作為常住戶口登記依據,實行隨父隨母自愿原則。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先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等有關材料,先向擬落戶地衛生計生部門委托機構申請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再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婚內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隨母落戶的,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母親一方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隨父落戶的,需一并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戶籍在廈門市的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戶籍在廈門市的公民一方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戶籍在廈門市的公民在我國港、澳、臺所生的子女,尚未取得港、澳、臺合法身份的,可憑出生證明、入境證明材料以及父母出入境證件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登記戶口。
此外,對于被收養或撿拾撫養的無戶口人員、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以及在救助管理機構和安置機構中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人員等,廈門也將依法給予戶口登記。
而根據現行規定及本《方案》仍無法解決的其他無戶口人員,原則上“一人一策”,實行申報對象定期報告、公安機關會商解決的戶口待定考察制度。(記者 陳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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