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校車嚴重超載入刑案宣判 兩駕駛員被拘役
2016-08-01 09:10:4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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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校車嚴重超載入刑案宣判
兩駕駛員被判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和罰金
7月29日,平和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校車超載案。犯罪嫌疑人賴某杵與賴某勇,因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實施后,福建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及校車嚴重超載的危險駕駛案。
3月29日16時許,賴某杵、賴某勇在無校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小型面包車,從平和縣坂仔鎮紅太陽幼兒園出發,接送該園學生放學,行至坂仔鎮的心田村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查,當時賴某杵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33人,其中幼兒31人;賴某勇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20人,其中幼兒18人。其超載程度符合立案偵查標準。據悉,兩人從3月中旬開始,就已駕駛上述兩輛面包車接送幼兒園學生上下學。
庭審當天,平和法院邀請全縣所有幼兒園負責人、校車駕駛員、各鄉鎮分管教育的領導等近100人旁聽庭審。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并以構成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刑罰上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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