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購買一手辦公商品房 可按所繳契稅給予獎勵
2016-07-22 09:45:43 來源: 泉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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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化解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的通知》明確,全省各地須按照“細分、精準、配套”和一市(縣)一策、一盤一策的原則,制定針對性強的商業辦公房地產去庫存措施,把政策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做法,切實把政策執行到位。各地要根據本地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數量,制定加快商業辦公房地產去庫存的具體優惠政策。
我省明確規定,對購買一手商業辦公商品房者,可按所繳契稅給予獎勵。
【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城市規劃以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區商業辦公用房市場需求預測,結合本地商業辦公用房庫存數量,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特別是城市商業綜合體用地的供應數量。
商業辦公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設區市本級、縣(市),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用地供應規模;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出讓商業辦公用地,要防止以各類綜合體名義,繼續出讓商業辦公用地。
已實施房地產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或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制度的市、縣(區),自2015年6月1日起,對新出讓的經營性商業辦公用地,可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履約保證金。
【著力打通商業辦公庫存轉換通道】
全省各市、縣(區)要著力打通商業辦公庫存轉換通道,在符合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含soho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型。
對商住房地產項目,在符合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條件,并滿足停車位及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企業申請調整商住比例,減少商業辦公建筑面積,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積。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物業,鼓勵引進專業物業機構運營已建成的商業辦公用房。經批準轉型的商業辦公和商住房地產項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讓金。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評估技術規范(試行)》規定實行雙評估,以政府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的時間為評估基準日,評估出新用途土地價格和舊用途土地價格,并按要求進行結算。
【年底前建房產交易網三級聯網】
全省各市、縣(區)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網簽系統,并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
要加強在建在售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交易跟蹤監測,提高市場分析的實效性和精準性,實時掌握市場交易及庫存動態。統一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統計口徑,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自持不予銷售的商業辦公用房面積以及配套可售車庫(位)面積,不計入庫存統計范圍。
【嚴防出現“爛尾”項目】
進一步梳理排查商業辦公房地產風險項目清單,建立臺賬,密切跟蹤項目建設和銷售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出現“爛尾”項目。
對在建在售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出現資金風險的,要推動建立政府、房企、銀行、稅務、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按照“分類處置”原則,一企一策,加大對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金融支持力度。
對已售停建的“爛尾”項目,要積極協調化解購房人、施工方與開發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促進和解協議達成。要積極引導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企業,對資金困難的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實施兼并重組,促進項目建成銷售,化解風險。
同時,要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行為,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信用檔案,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含定金)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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