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隱瞞丈夫死訊11年 騙領養老金16.5萬獲刑
2016-07-11 09:26:57 來源: 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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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老太隱瞞死亡真相,11年里騙領了16.5萬余元養老金。
最近,這名老太簡某被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被繼續追繳未還的贓款。
連續11年騙取虛假證明
老太簡某今年已經78歲。她的丈夫盧某生前是廈門市一企業的退休職工,每年領取養老金8000余元。
2003年1月1日,盧某因病去世,但簡某并未將其丈夫死亡的真實情況向相關部門單位報告,而是從2003年3月11日開始至2014年4月4日歷時11年間,每年以老伴重病臥床,無法親自到鄉鎮勞保所辦理認證為由,騙取虛假證明,導致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錯誤發放盧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16.5萬余元。
庭審中,簡某對其騙領養老金的事實供認不諱。
她辯稱,其所領取的養老金部分用于償還老伴生前治病的債務,部分用于其自己治病和生活支出,其生活困難,無能力返還錯誤發放的養老金。
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丈夫盧某已死亡的真相,提供虛假證明,導致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錯誤發放養老金16.5萬余元,并由簡某領取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官稱,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簡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養老金的想法,而客觀上通過隱瞞死亡真相的方式確實騙領養老金16.5萬元,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本案詐騙金額16.5萬余元屬于“數額巨大”一類,因此本案簡某量刑適用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即對于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簡某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簡某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
(記者 吳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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