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4·28”駕車撞人致7人死亡案罪犯被執(zhí)行死刑
2016-06-30 10:44:52 來源: 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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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快記者從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福建閩侯‘4·28’惡性駕車撞人案”的罪犯林建新當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行刑之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新與其母親等2名親屬進行了會見。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時許,福建閩侯發(fā)生了一起惡性駕車撞人案。林建新駕駛著一輛雷克薩斯轎車,在青口鎮(zhèn)鏡上村、莊頭村、鳳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變行車方向,肆意撞擊無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不同程度受傷和車輛損毀價值人民幣4萬余元的嚴重后果。
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建新,福建長樂人,與張某于2008年6月結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張某多次提起離婚訴訟。長樂市人民法院決定于2014年4月28日開庭審理二人離婚案。林建新因張某決意離婚心懷不滿,而產生報復之念。
2015年5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林建新提出上訴。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被告人林建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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