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拼車遭綁架劫財 福州機智女子上演“金蟬脫殼”

2016-06-28 10:20:35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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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家長會夜晚回家,被騙拼車遭遇綁架劫財,機智女子從容應對,上演“金蟬脫殼”。近日經閩侯法院審理,兩名被告人犯綁架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4年5月7日21時40分,女子盧某開完家長會在閩侯縣甘蔗鎮準備坐車到福州市區,陳某、唐某看見盧某在等車,便以載客為由,將她騙上車。車子行至閩侯荊溪鎮綠洲家園三環路出口附近時,唐某從后面拿出菜刀架在盧某脖子上,搶走手機一部、黃金手鏈一條、鉑金項鏈一條、鉆石戒指一枚、銀行卡一張。

中途,盧某的弟弟打電話過來,盧某的話語讓家人覺察到她的危險處境。隨后,唐某、陳某用尼龍繩、透明膠布捆綁盧某雙手雙腳并封住其嘴巴。車輛后來開往閩清方向,至鴻尾鄉古洋村一處隧道,這兩個人又索要50萬元贖金。盧某借口說家人沒錢,并不斷與陳某、唐某周旋,同時說出身上銀行卡的余額和密碼,答應先將錢取出來交給他們,第二天可以叫朋友再拿幾萬元過來,并打電話給老公報平安,博得犯罪分子的信任。陳某、唐某挾持盧某去閩清縣城關銀行取錢,途經國道閩清城關入口路段時,遇到閩清縣交警大隊協管員詹某要搭車,盧某迅速答應并讓詹某上車。車輛開至閩清城關,盧某趁詹某下車時趕緊逃下車并向詹某求救,最終得以脫身,陳某、唐某逃離現場。

隨后一周內,唐某、陳某向警方投案。經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臨床法醫學檢驗鑒定,盧某的損傷屬于輕微傷。

近日經閩侯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唐某犯綁架罪,有期徒刑11年9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陳某犯綁架罪,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法官提醒:拼車給群眾出行帶來諸多便利,但也存在許多隱患,近年來因拼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刑事案件不在少數。大家出門在外,尤其是獨行女性,不要乘坐“黑車”、不與陌生人拼車,實在要拼車也應記下車牌號發給家人,以防萬一。若遇敲詐勒索、綁架等險境,應保持鎮定,讓作案人放松警惕,再尋找合適機會報警、逃脫,切勿硬碰硬,給自己帶來生命危險。(記者 葉智勤 陳曦 通訊員 李明敏)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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