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村民參與美麗鄉村建設 包括整治四類項目
2016-06-22 10:38:39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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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獲悉,福建省出臺了《關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勞參與美麗鄉村建設的意見》,將支持村民投工投勞參與實施村莊污水處理等整治建設項目。
按照要求,支持村民投工投勞參與整治建設項目包括以下四類:實施村莊污水處理時,在技術人員指導下砌筑或修建三格化糞池或氧化塘、人工濕地;濕垃圾堆肥厭氧發酵池或坑;干垃圾收集池(屋)以及垃圾簡易填埋場等。裝飾、修繕加固或清洗一般性建筑(不含文保建筑、歷史建筑);構筑禽畜圈舍;菜地或綠地周邊堆疊石塊或用竹木等鄉土材料修筑籬笆;制作規范化的曬衣架;破損臺地、駁岸填平補齊;砌筑河塘護坡和排水溝渠、截洪溝。拆除房前屋后及村莊周邊簡易搭蓋;清理建筑垃圾等雜物;河塘溝渠清理疏浚;清理亂貼亂畫。房前屋后、村道兩側、山體坡面用鄉土樹種綠化美化;整理廢棄零星空地(供休閑、停車使用);少量的地面硬化或鋪設生態透水材料。
意見要求,單價在20萬元以下的單個整治建設項目,其實施方案、預算和參與整治的村民等事項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村務監督管理委員會簽字確認后,即可實施整治建設。
單價在20萬元~50萬元的單個整治建設項目,其實施方案、預算和參與整治的村民等事項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村務監督管理委員會簽字確認后,報鄉鎮政府審查批準。鄉鎮政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單價在50萬元以上的單個整治建設項目,其實施方案、預算和參與整治的村民等事項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村務監督管理委員會簽字確認后,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縣級住建部門審批。縣級住建部門應會同財政、農業等相關部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實施方案、預算和參與整治的村民等事項審核、論證,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整治建設項目符合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應當按規定進行招投標。(記者 張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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