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類人群居家養老由政府埋單 配社區養老人員
2016-06-21 10:53:41 來源: 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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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福建全省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納入社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范圍;2020年,原則上每個社區對接一個養老服務組織,力爭使緊急救援(應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社區居家基本養老服務覆蓋全體老年人。記者昨日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福建省將在“十三五”期間加快發展城鄉社區居家養老專業化服務。
福建省將積極扶持養老專業化服務發展,各級政府要為社區居家養老專業化服務組織落地服務創造條件,提供支持。根據規定,2016年各地應以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中的老年人及80周歲以上老年人數為基數,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標準,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方案。
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包括提供老年人專用手機或健康手環等設備,開展遠程定位、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檔案、定期回訪、緊急救援(應急救助)、健康體檢,上門為特定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代購代辦等服務。著力與醫療機構、家庭簽約醫生建立合作,根據老年人數量,按一定比例配備具有社工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社區養老人員。
對在2016年底前完成養老服務組織落地的縣(市、區)政府,從2017年起,省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分檔獎勵。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各地政府為主,省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進行補助。
各地對已建成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每個每年不低于2萬元的運營補貼;對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每個每年不低于0.5萬元的運營補貼。同時,各地應加強農村幸福院的績效管理,運營良好的農村幸福院可比照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運營補貼。
(記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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