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印發《意見》 5年內將建成一批特色小鎮

2016-06-17 10:19:5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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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開展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3—5年的培育創建,建成一批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創業創新活力迸發、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鎮。

“特色小鎮區別于建制鎮和產業園區,是規劃面積為3平方公里左右的特色產業聚集區,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兼具旅游和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臺。”15日,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指導意見要求,特色小鎮創建要堅持特色為本、產業為根、精致宜居、雙創載體、項目帶動和企業主體。各地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聯網經濟等新興產業,兼顧工藝美術、紡織鞋服、茶葉、食品等傳統特色產業,來規劃創建特色小鎮。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不平均分配名額。對納入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實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實行退出機制。

指導意見在吸收借鑒浙江省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十八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

強化要素保障。優先滿足特色小鎮用地需求,對每個特色小鎮各安排100畝用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予以傾斜支持。在符合相關規劃和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及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差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特色小鎮給予債券和貼息支持,小鎮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相關專項資金,優先享受省級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專項資金補助或扶持政策。

給予人才扶持。對特色小鎮范圍內的高端人才實行稅收優惠和個稅優惠政策,加大對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的擔保支持。(記者 王永珍)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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