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1條措施為企業"減負" 預計減輕企業負擔410億

2016-05-27 10:15:4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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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需的各種成本支出,今后都要降下來了!26日下午,福建省經信委聯合多個部門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福建企業發展迎來又一波利好消息。

據悉,為把福建省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降下來,福建此次從七個方面提出了21條政策措施,預計可減輕企業負擔410億元。

企業使用應急轉貸資金不影響信用等級

《意見》明確,調整政府主導擔保公司、省再擔保公司業績考核辦法,適當調高風險容忍程度,為中小企業提供間接融資增信服務;對成功上市或買殼上市的企業,將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中小微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對融資租賃公司為福建省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服務的,按照當年新增融資租賃合同金額的5‰予以風險補貼,單家不超過500萬元。

《意見》還強調,金融機構不得因企業使用應急轉貸資金而降低企業信用等級,同時加大各級財政對企業轉貸應急資金投入,降低企業轉貸過橋利率。

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必要的收費項目要合理穩妥定價,并向社會公布。

困難企業可適當降低或暫緩繳存公積金

《意見》提出,福建全省失業保險費率在2%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單位繳費部門再降0.5%,執行期限2年;在全省范圍內,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調整政策,期限再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明確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難企業可適當降低或暫緩繳存公積金。

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費緩繳,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困難企業的認定則需嚴格按照《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條例》《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規定的情形辦理。

此外,2020年底前,對于符合有關規定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福建省將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用于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

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證照辦理事項

《意見》明確,福建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予以取消,今年年底前,福建省將再取消一批涉企證照相關辦理事項。

同時,嚴禁以紅頭文件規定等形式,隨意增設辦理條件、辦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關聯證照(卡)和證明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不得采取變相方式轉嫁企業負擔。

今年年底前,福建還將再取消10%中介服務事項,并建立中介組織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和收費監管。(胡巧靈)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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