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積金5月起最高繳存比例一律調整為12%
2016-04-29 08:59:17 來源: 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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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南快報記者獲悉,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預通知》(下簡稱《預通知》),明確從今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單位,一律調整為12%。
東南快報記者查詢注意到,在榕省屬單位2015-2016年度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為12%;中央駐榕單位2015-2016年度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15%。
2015-2016年度中央駐榕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8839元÷12個月×5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7356元,其中個人最高月繳存額為3678元,單位最高月繳存額為3678元。若原先是按照最高15%的比例繳存,此次繳存比例調整后,中央駐榕單位職工個人月繳存額將至少減少約73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將至少減少約1470元。
此外,《預通知》中還提出,凡困難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積極意義
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的公積金數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舉個例子,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月,此前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20%,那單位和個人每月分別要繳納6000×20%=1200元,你的月公積金等于有2400元。
假設調整后繳納比例降低到12%,那單位和個人分別要繳納6000×12%=720元,月公積金則為1440元,比以前少了960元。個人到手的現金多了480元。
縮小收入差距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朱亞鵬表示:“有些單位工資做得不高,但是公積金做得非常高,使得許多單位用這種方式變相提高職工的收入,導致部門之間的實際收入差距加大。目前出臺這個規
定,是要避免讓住房公積金淪為進一步擴大不同職工、不同部門、不同人員之間收入差距的途徑。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降,單位繳存的一半也會下降,實際上總收入下降了,能在一定程度上縮小貧富差距。”
緩解企業壓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即使機關事業單位也被要求在調整范圍內,繳存時,仍然會維持在12%。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是固定的,另外也不存在經營效益的變化問題。但是企業不一樣,如果硬性卡在12%的繳存線上,對于經營效益好、收入很高的企業來說,繳存的金額就會很大,“有變相發工資的意味,因為公積金是免稅的”。而對于經營效益不好的企業而言,在比例范圍內調控,的確有利于緩解壓力、靈活調動資金。
“這并不意味著企業的員工會吃虧,企業的人員流動本來就要比機關事業單位平常,勞動力市場競爭性相對也要大。”樓建波分析認為,真正經濟效益好、想留住人的企業,可能仍然會以12%來繳;效益不好的企業可能會選擇走比例較低的繳存線,經營好起來之后,為了留住人才,應該還會調高。
調整背景
4月13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會議決定,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據中國政府網(記者黃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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